为积极促进我院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,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术研究,推进品牌专业建设,经学院研究,凡本科生参与发表了学术论文后其指导教师可申请相关奖励。为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申请对象
发表了学术论文的本科生的指导教师。
二、奖励及标准
1.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的,按照“影响因子*5000元”进行奖励(并列第一作者奖励减半);
2. 本科生以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的,按照“影响因子*1000元”进行奖励;
3.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的(本校认定的为准),按照“影响因子*800元”进行奖励。
三、奖励办法
对于发表了学术论文的本科生指导教师,可在论文发表的6个月内申请相应的奖励。本办法仅奖励发表于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学术论文。
四、其他
本办法所列内容由澳门大阳城集团138网站负责解释。即日起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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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